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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金額=押金餘額+儲值金餘額—票卡成本—手續費—郵資或轉帳費

卡片別

退卡地點

卡片狀態

卡片資料

退卡退費方式說明

 退費扣除內容

押金
100元

手續費
20元(註1)

退費通知單
平信郵資5元

掛號信封郵資25元

押金制悠遊卡

台北捷運各車站

版面正常

可驗出

台北捷運站辦理退卡退費

 

 

 

無法驗出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人為毀損

可驗出

台北捷運站辦理退卡退費

 

 

現場無法確認是否為人為因素,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無法驗出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悠遊卡客服中心

版面正常

可驗出

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退卡退費

 

 

 

無法驗出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人為毀損

可驗出

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退卡退費

 

 

現場無法確認是否為人為因素,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無法驗出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押金/賣斷制悠遊卡

7-ELEVEN

版面正常

可驗出

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

 

 

無法驗出

 

 

 

 

人為毀損

可驗出

 

無法驗出

賣斷制悠遊卡

特製版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註3)

紀念版


備註:
(1) 97/08/01起,悠遊卡使用5次(含)以上且滿3個月(含),退卡免收20元手續費。 
(2) 若持卡人對退費金額有異議,或金額達NT$3,000元(含)以上,一律後送由悠遊卡公司處理。
(3) 卡片經後送退費後,將無法再加值、使用。若卡片需寄回,旅客需於申請單上註明,並負擔掛號郵資。
(4)

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但若退費原因係卡片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

(5) 「人為毀損」包括表面有明顯人為刮痕、折痕、折損、貼紙、黏膠、塗鴉、彎曲不平、打洞、缺角、晶片突出或斷裂、側面明顯剝離等人為損壞情形。
(6) 卡片自然掉漆屬非人為損壞情形,退卡不扣除卡片押金。
(7) 旅客欲調閱所持悠遊卡之使用紀錄,得依下列收費標準,親自向本公司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1)最近2個月內之交易紀錄之查詢及列印,第1頁之工本費新台幣20元,第2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5元。(2)最近2個月以外交易紀錄之查詢及列印,每月收取新台幣100元。
(8) 票卡因設備造成扣款異常,經查證屬實全數退還溢扣金額,亦不收取調閱使用紀錄費用。
(9) 無記名發行之悠遊卡除辦理終止契約退款外,不得返還悠遊卡之全部或部分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