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若持卡人對退費金額有異議,或金額達NT$3,000元(含)以上,一律後送由悠遊卡公司處理。 |
| (2) |
卡片經後送退費後,將無法再加值、使用。若卡片需寄回,旅客需於申請單上註明,並負擔掛號郵資25元。 |
| (3) |
「人為毀損」包括表面有明顯人為刮痕、折痕、彎曲不平、打洞、缺角、晶片突出或斷裂、側面明顯剝離裂損等人為損壞情形。 |
| (4) |
持卡人除得於本公司所提供自動化服務機器免費查詢悠遊卡最近六筆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並得按以下收費標準,親自持該卡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交易紀錄:第一頁之工本費新台幣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5元。
﹙例一:小悠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8月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一頁,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20元。
例二:小遊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12月2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三頁,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5元
+第三頁5元,共計30元。﹚ |
| (5) |
個人記名卡遺失或被竊,請儘速以電話向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掛失。 |
| (6) |
若卡片無任何特殊問題,本公司將於七個工作日內函覆持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