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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卡

愛心卡

愛心卡 已記名 現金加值展期
為記名卡,設籍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連江縣、金門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申請使用

愛心票種相關申請規定,依各縣市政府正式公告為準。
可至合作發行縣市之鄉鎮區公所申辦;相關申請規定,依各縣市政府正式公告為準。
補(換)發對象
  1. 記名式悠遊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可於本公司官網https://ezweb.easycard.com.tw/eccl2/apply.action,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就非線上即時交易被冒用或盜用所發生之金額,申請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之損失。
  2. 記名式悠遊卡如有毀損或持卡人資料異動而需換發等情形,持卡人需依補(換)發辦法申請換發新卡。
  3. 掛失流程請見:https://www.easycard.com.tw/customer

補(換)發及退費方式
  1. 持卡人申請退費時,如不申請補發或換發新卡,持卡人須負擔20元手續費。惟針對掛失部分,本公司將退還掛失確認3小時後卡片內剩餘可用餘額。若要求郵寄或匯款退費,須支付郵資(郵資依郵政單位公告為準)或匯款手續費。
  2. 若持卡人欲申請補發或換發新卡,而辦理退費時,須依各縣市規定收取掛失補發或換發費用;但如其原因係由於悠遊卡公司、特約機構或受託機構所致者,不得向持卡人請求支付悠遊卡換發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