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使用範圍

使用範圍

悠遊卡,是一張整合捷運系統、公車、停車場、特約機構等付費方式的非接觸式多功能電子票證。

:::
自動加值
倍數自動加值
1.為提供悠遊聯名卡持卡人,便利通行之目的,自100年12月15日00時起,悠遊聯名卡搭乘高鐵自由座上線啟用。

2.悠遊聯名卡適用台灣高鐵乘車範圍:
(1)

台灣高鐵公司目前營業之12個車站,有南港站、台北站、板橋站、桃園站、新竹站、苗栗站、台中站、彰化站、雲林站、嘉義站、台南站、左營站,持卡人得持用已啟用自動儲值功能之悠遊聯名卡,直接感應進站搭乘自由座車廂;然不得使用儲值金額作為購買其他票種或補票之付款工具。

(2)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全票),旅客如符合未滿12歲、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與必要之陪伴者一人等,依相關法令規定得購買兒童票、敬老票或愛心票之身分,或欲搭乘對號座車廂者請另行購票,請勿以感應悠遊聯名卡方式進入搭乘。如已使用悠遊聯名卡感應進站並搭乘者,亦不退還差價。
(3) 如遇連續假期疏運或啟動人潮管制機制等特殊狀況,台灣高鐵得經公告後限制悠遊聯名卡之搭乘使用。
(4) 旅客持用悠遊聯名卡感應進站時,當起站入口驗票閘門將日期、時間、站名等資訊寫入卡片後,運送契約即已成立,相關權利義務、使用及異常處理方式,依台灣高鐵「電子支付機構儲值卡乘車須知」辦理。

3.票價計算及扣款方式:
(1) 持用悠遊聯名卡直接感應進站搭乘之旅客,依搭乘區間之單程自由座全票金額計收票價。各搭乘區間之票價公告,請依台灣高鐵公告為準。
(2) 旅客以悠遊聯名卡感應通過訖站出口驗票閘門時,系統將依進站紀錄計算應付票價後,由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餘額中扣除票款。
(3) 如餘額不足支付該次應付票價時,系統將自動計算差額並以新台幣(下同)500元倍數為單位,完成最低金額自動儲值(例如:不足1,415元時,即自動加值1,500元),以利扣除應付票價。

4.交易紀錄:
(1) 旅客可透過台灣高鐵企業網站「悠遊聯名卡搭乘資訊查詢」專區、各車站「搭乘資訊查詢機」或售票窗口,查詢最近之悠遊聯名卡交易紀錄。
(2) 旅客如因營業稅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費用需要相關憑證,可透過台灣高鐵企業網站「悠遊聯名卡搭乘紀錄」專區,查詢並列印前一年至前一日之電子車票證明,但每筆交易資料僅限下載乙次且不得補發。

5.注意事項:
(1) 為維護旅客及台灣高鐵雙方之權益,請確實依進站感應、出站亦感應原則使用悠遊聯名卡,並注意驗票閘門上螢幕所顯示的燈號、扣款金額訊息,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2) 無法正常使用時,請注意驗票閘門上螢幕所顯示之訊息,以確認可能發生原因,並洽台灣高鐵服務人員。但如係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悠遊聯名卡有不堪使用或被停用情形者,請洽發卡機構或悠遊卡公司辦理。
(3) 通過驗票閘門或驗票人員請求查驗車票時,旅客應配合出示進站時感應使用之悠遊聯名卡,以供進行查票作業。拒絕出示者依無票乘車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已乘區間票價之50%之違約金。
(4) 台灣高鐵不發售月台票,非乘車旅客請切勿以感應悠遊聯名卡方式進入
(5) 持悠遊聯名卡同站進出旅客,如無正當理由,台灣高鐵將依停留時間可能乘車往返之距離,依下表基準計收一定金額之違約金。
 

停留時間

0.5小時內 逾0.5小時
未達1.5小時
逾1.5小時
未達2.5小時
逾2.5小時
未達3.5小時
逾3.5小時
計收金額

70元

560元 1,350元 2,090元 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
(6) 非同站進出但停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如無正當理由,除依進、出站紀錄扣除應付票價外,台灣高鐵另將比照同站進出旅客加收一定金額。
註:依實際停留時間扣除合理之乘車時間(各站停靠班次之表訂行車時間加30分鐘)後之時間,對應計算加收金額。

6.如有疑義,請見高鐵企業網站公告之【電子支付機構儲值卡乘車須知】。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台灣高鐵車站或企業網站公告(含「旅客運送契約」)、悠遊卡公司及發卡機構規定辦理或請逕洽台灣高鐵各車站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