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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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記名卡申辦說明

2007-05-18
悠遊記名卡申辦說明

壹、產品說明
  一、第Ⅱ代悠遊卡。
  二、增加「掛失」功 能,卡片遺失後可退還餘額。
  三、藝術大師設計,首張半透明的藝術悠遊卡。
  四、卡片將內建民眾身分證號碼,卡片背面附有簽名條。

貳、產品價格:150元/張

參、申辦票種:普通票種

肆、申辦地點:
    捷運台北車站客服中心(台北車站六號出口進地下一樓,誠品
    書店旁)

伍、申辦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7時。週六:中午12時至下午6時。

陸、申辦流程:
 一、申辦本人請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一人限申辦一張)
 二、台北客服中心填寫申辦資料。
 三、繳交工本費用150元。
 四、現場領取申辦收據。
 五、七日(工作天)後至原申辦處領取卡片

柒、悠遊記名卡申辦須知
  一、悠遊記名卡申辦方式
   (一)悠遊記名卡(以下簡稱本卡)乃根據台北智慧卡票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佈之「台北IC卡票證發售及使
          用須知」(以下簡稱使用須知)和本申辦須知發行。
   (二)本卡不含押金,可用金額為0元。
   (三)本卡每人僅限申辦一張。超過一張時,如需掛失,則本公
          司將全部卡片掛失。
   (四)限本人申辦,恕不接受委託申辦。
   (五)本卡申辦時請提供附照片之有效身份證件,以供審核是否
          本人。

  二、本卡使用說明
   (一)收到本卡後,請立即在卡片簽名欄上簽名並妥慎保管。
   (二)本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如有轉借、讓與情
          事,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該卡之服務。
   (三)如不再使用本卡欲申請退卡退費者,仍可保留卡片並退回
         卡內可用餘額,唯卡片將無法再加值、使用。

  三、本卡遺失時之處理與責任
   (一)本卡具掛失功 能,若本卡遺失時,應儘速聯絡悠遊卡客服
          中心0800-02-8880,辦理掛失停用手續,申請人須承擔自辦
          理掛失確認後12小時內之損失。
   (二)申請人申請掛失退費時,本公司將退還掛失確認12小時後
          卡片內剩餘可用金額,無須負擔掛失費用。
   (三)本卡經掛失後,若仍欲使用悠遊記名卡,須重新申請新卡
         ,並另外繳交申請費用150元。
   (四)本卡經掛失確認後,恕無法取消掛失。

  四、客戶資料
   (一)申請人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本公司,進行提供資訊服
         務、統計及市調分析等參考依據。
   (二)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運用個
          人基本資料。
   (三)部份個人資料將被儲存或印在本卡上,請申請人妥善保存
          本卡。
   (四)調?交易明細需酌收手續費20元起,超過A4大小每張
         
加收5元。(限近一個月)
   (五)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如有異動,請務必通知本公司更改,
          以確保申請人權益。

  五、其他
   (一)其他使用相關細則,均依公告之「台北IC卡票證發售及使
         用須知」,並參照交通業者所公告之規定施行。
   (二)本公司保留修改相關規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