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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2011-11-18
「悠遊卡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茲公告修正本公司「悠遊卡約定條款」第十條收費項目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並自100年12月19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修改部分以粗體標示。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於修訂生效日前,依「悠遊卡約定條款」第十八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未於該期限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下列修改內容。

                      「悠遊卡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條文
原條文內容
修訂後條文內容
第十條﹙收費項目﹚
第一項
 
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中扣抵:
一、每張記名式悠遊卡製發﹙包括毀損後換發﹚工本費為新台幣150元,但社會福利卡應依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中扣抵:
一、每張記名式悠遊卡製發工本費為新台幣150元,但社會福利卡應依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收費項目﹚
第二項
 
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中扣抵:
二、掛失補發費用:記名式悠遊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持卡人申請掛失時,每次掛失補發費用依下列方式收取:
□結合信用卡發行之悠遊卡,其掛失補發費用為新台幣200元。
□非結合信用卡發行之悠遊卡,辦理掛失後,如不申請補發者為新台幣20元;如申請補發者為新台幣100元。
 
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中扣抵:
二、掛失補發及換發費用:記名式悠遊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及毀損或持卡人資料異動而需換發等情形,持卡人申請掛失補發或換發時,每次費用依下列方式收取:
1.結合信用卡發行之悠遊卡,其掛失補發或換發之實際發生費用依各信用卡發卡機構約定條款定之,惟掛失補發費用上限為新台幣200元。
2.非結合信用卡發行之悠遊卡,如掛失後不申請補發者,費用為新台幣20元;如申請掛失補發或換發者,費用為新台幣100元。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