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茲公告修正本公司「悠遊卡約定條款」第十條收費項目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並自100年12月19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修改部分以粗體標示。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於修訂生效日前,依「悠遊卡約定條款」第十八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未於該期限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下列修改內容。
「悠遊卡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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