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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2018-06-01
「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茲公告修正本公司「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第三條,並自107年08月01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修改部分以粗體標示。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有異議,得於公告日後六十日內,依「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帳戶所有人,由帳戶所有人向原申請之金融機構提出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若未於該期限內提出異議並進行前項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者,則將視為同意下列修改內容。
「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條號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三條
加值金額與規範:
(一)自動加值:
1.帳戶連結之悠遊卡持卡人與帳戶所有人為同一人時,每卡每次最高自動加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元,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元。每個帳戶提供帳戶所有人本人使用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總額以帳戶實際可動用金額為限。
 
加值金額與規範:
(一)自動加值:
1.帳戶連結之悠遊卡持卡人與帳戶所有人為同一人時,每卡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元。每個帳戶提供帳戶所有人本人使用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總額以帳戶實際可動用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