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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2018-11-30
「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修正公告
    茲公告修正本公司「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第二條、第三條,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修改部分以粗體標示。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有異議,得於公告日後三十日內,依「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帳戶所有人,由帳戶所有人向原申請之金融機構提出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若未於該期限內提出異議並進行前項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者,則將視為同意下列修改內容。
 
「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條號 修訂前 修訂後
第二條
三、每張悠遊卡限連結一金融存款帳戶,且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非同一人時,每一持卡人僅限辦一張連結他人帳戶之悠遊卡。

 
三、每一持卡人辦理悠遊卡連結金融存款帳戶以30張悠遊卡為上限,每張悠遊卡限連結一金融存款帳戶,且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非同一人時,每一持卡人僅限辦一張連結他人帳戶之悠遊卡。
第三條 三、加值金額與規範:
(一)自動加值:
1.帳戶連結之悠遊卡持卡人與帳戶所有人為同一人時,每卡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元。每個帳戶提供帳戶所有人本人使用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總額以帳戶實際可動用金額為限。
2.帳戶連結之悠遊卡持卡人與帳戶所有人不同人時,每卡每次最高自動加值金額為1,000元,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元。另因帳戶所有人之帳戶「每月」最高可提供他人電子票證之總額為3萬元(帳戶所有人仍可依需求與所屬金融機構約定低於上述額度之限額),因此如帳戶所有人當月提供自動加值之額度,已達前述限制時,持卡人當月將無法再進行自動加值,需自次月起始可再行使用自動加值功能。
 
三、加值金額與規範:
(一)自動加值:
1.帳戶連結之悠遊卡持卡人與帳戶所有人為同一人時,每卡「每次」最高自動加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元,「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元。每個帳戶提供帳戶所有人本人使用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總額以帳戶實際可動用金額為限。
2.帳戶連結之悠遊卡持卡人與帳戶所有人不同人時,每卡每次最高自動加值金額為3,000元,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元。另因帳戶所有人之帳戶「每月」最高可提供他人電子票證之總額為3萬元(帳戶所有人仍可依需求與所屬金融機構約定低於上述額度之限額),因此如帳戶所有人當月提供自動加值之額度,已達前述限制時,持卡人當月將無法再進行自動加值,需自次月起始可再行使用自動加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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