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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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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是一張整合捷運系統、公車、停車場、特約機構等付費方式的非接觸式多功能電子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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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轄下所屬全國各級法院
司法院為加強落實司法便民政策,轄下所屬各級法院陸續新增悠遊卡繳納規費服務,提供更多元便捷的繳費管道供民眾使用。各法院開辦悠遊卡繳費服務之業務範圍包括影印費、狀紙費、拷貝錄音錄影光碟費、民事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上訴、抗告裁判費等。
目前可使用悠遊卡扣款之法院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台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