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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卡/退費處理方式
退卡退費計算方式

賣斷制悠遊卡
退卡地點 | 卡片資料 | 退卡退費方式說明 (手續費、郵資、轉帳費 詳見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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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客服中心 悠遊卡委託服務中心 台北捷運各車站 桃園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 現場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 |
悠遊卡客服中心 台北捷運各車站 |
無法驗出 |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悠遊卡委託服務中心 桃園捷運各車站 |
無法驗出 | 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7-ELEVEN 高雄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無法驗出 |
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賣斷制悠遊卡在版面正常狀況下,享有一年保固服務。 |
記名式或其他依法得掛失悠遊卡
退卡地點 | 卡片資料 | 退卡退費方式說明 (手續費、郵資、轉帳費 詳見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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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客服中心 |
可驗出 | 核對持卡人身份證件無誤,現場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 |
無法驗出 |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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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無法驗出 |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7-ELEVEN 悠遊卡委託服務中心 桃園捷運各車站 高雄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無法驗出 |
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無記名式押金制悠遊卡
退卡地點 | 卡片資料 | 卡片狀態 | 退卡退費方式說明 (押金、手續費、郵資、轉帳費 詳見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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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客服中心 台北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 版面正常 | 現場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 |
人為毀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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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驗出 | 版面正常 人為毀損 |
後送悠遊卡公司處理。 退費扣除內容:押金、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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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委託服務中心 桃園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 版面正常 | 現場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 |
人為毀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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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驗出 | 版面正常 人為毀損 |
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押金、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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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 高雄捷運各車站 |
可驗出 無法驗出 |
版面正常 人為毀損 |
索取附掛號郵資之專屬信封袋,將卡片郵寄至本公司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押金、手續費、退費通知單寄送郵資或轉帳費。 |
備註:
- 97/08/01起,悠遊卡使用5次(含)以上且滿3個月(含),退卡免收20元手續費。
- 若持卡人對退費金額有異議,或金額達NT$3,000元(含)以上,一律後送由悠遊卡公司處理。
- 卡片經後送退費後,將無法再加值、使用。若卡片需寄回,旅客需於申請單上註明,並負擔掛號郵資。
- 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但若退費原因係卡片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例:小遊不欲繼續使用無記名式悠遊卡,退卡時卡片餘額為100元,且要求以掛號郵寄退費通知單,經查明該卡使用未達5次,且無人為毀損,則退費金額=卡片押金100元+卡片餘額100元-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20元-掛號郵寄費用(例:28元)=152元﹚
- 「人為毀損」包括表面有明顯人為刮痕、折痕、折損、貼紙、黏膠、塗鴉、彎曲不平、打洞、缺角、晶片突出或斷裂、側面明顯剝離等人為損壞情形。
- 卡片自然掉漆屬非人為損壞情形,退卡不扣除卡片押金。
- 旅客欲調閱所持悠遊卡之使用紀錄,得依下列收費標準,親自向本公司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新台幣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5元。 ﹙例一:小悠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8月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一頁,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20元。 例二:小遊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12月2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三頁,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 5元+第三頁5元,共計30元。﹚
- 票卡因設備造成扣款異常,經查證屬實全數退還溢扣金額,亦不收取調閱使用紀錄費用。
- 無記名發行之悠遊卡除辦理終止契約退款外,不得返還悠遊卡之全部或部分餘額。
- 若押金制悠遊卡因人為損毀或卡層被剝離、摺曲、切割、破損、塗寫或在該悠遊卡上以任何方式附加物品且無法回復,發行機構得依持卡人使用票卡之期間,按下列比例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後返還持卡人。
- 票卡使用未滿2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100元。
- 票卡使用達2年未滿3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60元。
- 票卡使用達3年未滿4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40元。
- 票卡使用達4年未滿5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20元。
- 票卡使用達5年以上者,無需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例:小悠使用悠遊卡已2年5個月,退卡時卡片餘額因代墊車資為負18元,且因卡片遭人為毀損,故退費金額=押金100元-代墊金額18元-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60元,故退還卡片押金22元。
- 記名之押金制悠遊卡,如經持卡人掛失,其押金不予退還。